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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養小童成大同>書摘及心得

我們的文化如何看待兒童,決定我們會有怎樣的社會。

本書蒐集大量研究,從科學、歷史及社會發展等角度分析不同的教養模式帶來的影響。過去對兒童人權的漠視,從普遍的殺害、棄養、恐嚇到(性)虐待,塑造出人們好戰的性格。由於情緒智商建基於童年,在孩子大腦正在發展的幼年階段,他們接受到的對待方式,深刻烙印在他們的內心。即使長大後平時表現正常,但在激動或疲勞等自制力減低時刻,很容易流露出早年被對待的方式。就像爸媽們一定不陌生,雖然在自己升格為人父母時一再告訴自己絕對不要用以前爸媽說的什麼話來傷害自己的孩子,但在生氣飆罵了孩子後,卻會有一種「我好像我爸/媽!」的驚恐。不過,教養方式的影響,遠不只在下一代的教養方式上。當我們瞭解到兒童在成長階段所受的不當對待,應該可以明白暴力與不平等事件為何尚未自人類文明中消失。

一、教養模式

省略書中所列前三種現代社會較少出現的教養模式(殺嬰、遺棄及矛盾),整理後三種模式如下:

(一)「介入模式」

從最早期的殺嬰、遺棄及矛盾模式進展到介入模式,花了十八個世紀。此時人們信仰的是父母應主導孩子的需要、思想及情感,提供嚴格的紀律、育嬰時間表(如定時吃睡而非視其需要而定)及(殘忍的)懲罰孩子的「惡」性。

(二)「社會化模式」

十九世紀末,社會開始認同兒童有自己的需要,他們逐漸不被當「物」看待。1969年,美國最高法院宣布,在美國憲法下兒童被視為「個人」。打孩子的次數及嚴厲度已降低,但仍是常見的育兒方式。儘管父母變得比以前更接受孩子,但兒童的情感世界不被重視,自身感覺不被鼓勵說出,意見不被採納。父母相信滿足孩子的情緒需求會使孩子變得倚賴(「不要抱起哭著的嬰兒!」、「不要被寶寶控制了!」),孩子被迫吸收及反應父母的價值觀與目標而難以自主。這時的教養目的是訓練孩子遵守文化的常態,培養他們能輕易被社會接受的禮儀或行為。達到社會期望的要求高於自我實現,家長仍有絕對的(也許是溫和的)權威,且為了造就懂人情世故的孩子,家長是控制者及紀律執行者。

父母跟孩子間的衝突常歸咎於兒童不守規矩,父母因而以紀律來回應,對劣行以體罰、羞辱和心裡操縱予以控制,同時以讚美或獎賞操控性地鼓勵良好品行。透過如此運作,引發親社會行為。教養重點在維持「好」行為,多過理解兒童的情緒狀況,但忽略好行為其實是由健康情緒自然引發的。

(三)「輔助模式」

二戰後,心理學出現許多新觀點,人們學到家庭如何帶動孩子的感受、行為及成長,也瞭解孩子的個性、建立關係的方式如何從嬰兒時期發展出來,漸漸地,家家戶戶對健康的「情緒發展」有更清晰的理解,進而改變教養模式。

輔助模式的父母在照顧孩子時,會具同理心地聆聽孩子所表達的需求,嬰兒的哭不再被視為任性或無意義,而會及時得到照顧;幼兒表達的感情、意見及需要更能被接受。家長信任孩子可以自由發展成為對社會有用及有愛的成人,教育孩子注意他人的界線,少去責罰孩子不安靜或坐不住,傾向鼓勵他們天生的好奇心與對遊戲的渴望;不會透過獎懲去強加給孩子「好」的價值觀,反會培育孩子的自主及自制。

社會化模式與輔助模式的差別在於前者是上對下的權力關係,強調服從及獎懲控制,父母因權力而維持其地位。目標是希望孩子變成服從、適應社會規範的好孩子。輔助模式則具互動性,父母給予孩子自由及尊重,因情感連結取得孩子的信任而得到威信。目標是希望孩子成為自主、能自我實現、具同理心和情感上成熟的人。

即便如此,父母可給予的有限,當父母感到疲累,孩子一哭鬧,便難真心同理,只想快速制止、解決。教養方式某程度也反映出父母能得到的支援,其實所有人都能給出深刻的愛,只要他們的情緒能被好好照顧、滋養。

養一個孩子要用全村之力。

二、各種教養模式的影響

早期教養模式是偏向專制的,在專制教養下長成的人多會支持懲罰性的國家政策,例如死刑和軍事武力,較寬容污染環境的人。專制管教的控制方法包括:體罰、羞辱和操縱。以下說明各種控制方法如何傷害兒童的情緒發展及對社會的影響:

(一)體罰

1. 體罰可能造成未來暴力行為的加害人與被害人

眾多研究發現體罰最多只能讓孩子短暫服從,不會讓孩子把道德訊息內化為自己的想法。那麼,打屁股算體罰嗎?打巴掌或打手算暴力虐待嗎?也許有人認為不算,但當父母年老變得像孩子一樣歡歡時,你能接受養老院的人這樣打他嗎?美國嚴禁向重刑犯或殺人犯施以任何形式的體罰,那無辜的兒童呢?認為打屁股或打手是可接受的管教方式,可能是因為我們都這樣被打過,因此已麻木。兒童亦然。當他們長期被打,並被告知被打是罪有應得,其中一種孩子會變成對所受到的痛苦和恥辱麻木,從而對別人的傷痛也沒有感覺,可能變成加害者;另一種孩子則變得過度敏感、膽小、自我懷疑,容易變成被害者。

2. 在體罰下長大的人較多支持戰爭及嚴刑峻罰

暴力是從家庭系統中學習而來的適應行為,從小霸王、少年犯到商業惡霸、獨裁者,都是情緒上受傷害的人。社會心理學家研究顯示,注重懲罰和專制家庭長大的人,頃向贊成嚴厲的法律政策和支持戰爭,較少支持環保運動。

(二)羞辱

羞辱是讓孩子對自己有負面思想和感受,從而令他們停止某些行為。羞辱是針對孩子「是什麼」而不是「做什麼」的批評,例如:「你這個頑皮/自私的孩子」(貶低)、「好/男/女孩子不會這樣做」(道德教化)、「不要像個嬰兒一樣哭」(根據年齡的期望)、「你沒救了」(根據能力的期望)、「為什麼你不能像他那樣」(比較)。

1. 羞辱跟抑鬱症、成癮症、強迫症、社交恐懼症及性功能障礙等有強烈關連

大部分的情緒都有表達方式可以抒發,如傷心時哭泣,憤怒時大叫,但羞辱沒有抒發途徑,只令我們感到壓抑、羞愧、無力,覺得自己不夠好,對自尊造成長久傷害,想要迴避他人。被羞辱的人會預期得不到他人認同,因此冷漠無情或引發敵意、怒氣,甚至自殘。被羞辱的感覺拖累情緒智商的發展,影響人際關係。有研究指出羞辱跟抑鬱症、成癮症、強迫症、社交恐懼症及性功能障礙等有強烈關連。

2. 羞辱僅能短暫控制行為,但難讓孩子真正懂得尊重

羞辱雖能短暫控制行為,達到表面遵從,但因不能啟發同理心,孩子只是出於逃避責難,未必能讓他真正懂得尊重。

(三)操縱(讚美、獎賞)

1. 獎勵抑制創意和熱誠,阻礙孩子自主發展,易流於迎合,無法抵抗誘惑

長久以來我們認為讚美和獎賞可以令孩子向上,但大量研究顯示,當兒童期盼或預料得到獎賞時,他們的表現更差。因為獎賞不鼓勵冒險,孩子只想穩紮穩打做到最低度要求來獲得獎賞,獎賞抑制了自我激勵、創意和熱誠,過份依賴他人認同和肯定,對讚美上癮。讚美的反面其實是懲罰,當孩子慣於受稱讚卻不再能得到,就像是懲罰他們因為不夠好所以得不到讚賞,這令他們感到挫敗,只想討好大人,忘了誠實面對自己的心,阻礙孩子自尊心和自主性的發展,與大人的關係流於表面(因為自己的心不被大人接受或肯定)。長大也容易為了討好他人,扭曲自己和別人的關係。甚至因為習慣接受操控,更容易接受進一步的操控,只要稍微包裝,就能透過行銷買單惡劣的產品、政策和意念。

2. 獎賞可能忽視孩子的情緒問題

獎賞是一條捷徑,如果能用獎賞讓孩子聽話,誰會去費心思量孩子不願意配合背後的原因(為什麼他不願意睡覺,是因為害怕什麼?還是感到寂寞?或是肚子餓?),可能因此忽視孩子的情緒問題。

3. 以欣賞和認同來代替獎賞

避免讚美和獎賞不等於遏止我們向孩子表達對他們的愛和喜悅,我們可以真心地鼓勵孩子,欣賞他們,我們可以這麼說:

  • 讓孩子專注於實現目的所帶來的喜悅:「你似乎很享受做這件事」、「你做這件事情覺得怎樣」、「我很高興看到你做這件事,你看起來很開心」
  • 幫助你的孩子自我評估:「你找到正確的拼圖是不是很高興」
  • 詢問他們的內在經驗:「你覺得自己寫得故事怎樣」、「你寫這故事時有什麼感受」、「你享受跟我講這件事嗎」、「你怎麼得到這個靈感的」
  • 利用「我」訊息,代替貼標籤:「我喜歡你選的顏色」(而不是「你真是個好畫家」)、「我好享受聽你彈琴」(而不是「你彈得真棒」)、「謝謝你分享玩具,我看到他很高興」(而不是「你願意分享真是個好孩子」)
  • 評論行為不評論人:「我喜歡你的彈奏,因為旋律很優美、流露出一股熱情、情感很細膩等」

如果我們的正面評價帶著引誘,試圖讓孩子做到我們想要他做的事,很容易掉到操縱的陷阱;反之,若是真心因為看到孩子做到讓他喜悅的成就而高興,真誠地為他的存在而高興,就不會變成操縱。

專制的父母在製造循規蹈矩,能討父母歡心,又能符合社會規範的孩子。很可惜,服從是自主的相反,被訓練成服從的兒童在創造力、獨立性和同理心等方面的發展較不足,有可能屈服於被欺凌的危機,追隨有問題的領袖(如希特勒),這樣的社會並不安全。

父母子女間注重「聯繫」而非控制,孩子因信任父母而向父母學習。孩子的自私和自我是因為他們大腦發育未完全,沒有足夠的能力視他人為獨立個體,不知道別人跟自己有同等的權利、不同的需要。父母用「我」訊息去表達各種感受能迫使孩子暫時考慮別人,讓他知道你的感受和需求,孩子就能漸漸理解別人也有感受,他們的行為怎樣影響別人的感受,瞭解如何尊重,也就能符合道德準則。

三、育兒方式如何型塑國家文化

作者從古代到近代,亞洲、美洲到歐洲等地舉諸多例子說明育兒方式如何型塑國家文化。以古代為例,東歐及中亞所出土的古文明中,有些地方不存在戰爭的跡象,研究發現這些社會的特點是權力結構中的性別平衡,無論男女都沒有特別站在主導地位。以地區為例,有心理學家調查了每個東歐集團國家(社會主義國家)變成民主政府的次序,嬰兒死亡率最低的國家如德國、捷克等,民主出現得最早、最順利,死亡率最高的國家如阿爾巴尼亞及南斯拉夫,耗時最久才產出成功的民主運動。另外,美國有22州允許學校進行體罰,其中十個打學生最頻繁的州,有較高的謀殺率和監禁率。

伊斯蘭教的父權制和貶低女性的特點,使諸多母親生活在極端的暴力威脅下,男孩從小就被迫成為過份具侵略性的人,童年的傷將他們的憤怒潛藏在成年的體內,不斷尋找人懲罰。巴基斯坦孩童識字率很低,中央政府的支出中,31%用於國防,2%用於教育,1%用於健康。當政府不能為教育提供良好的條件,那些資金充裕、一心要向兒童洗腦的宗教極端主義團體就能乘虛而入。

值得慶幸的是,部分國家對人權的尊重及民主意識顯著增長。1762年盧梭出版了<愛彌爾:論教育>一書,其中描繪「母愛」的概念,是十八世紀中首次於法國文學中出現的概念,也是教養書中第一次強調父母對子女的責任。當時出現一陣出版風潮,主張母親在家照顧自己的嬰兒並自行餵母乳,奶媽產業勢微,越來越多法國嬰兒留在母親身邊,影響法國中產階級播下自由種子。27年後驅動了標誌著民主誕生的法國大革命。

瑞典早在1842年就推行普及基礎教育,更是世上最早制訂「男女工作平等法」,提倡男女同工同酬的國家,1979年也是第一個將任何形式的虐兒行為(包括體罰和侮辱式對待)明確規定為非法行為的國家。施虐者不會被判罪,而是受輔導和教育。從此,不但體罰情況幾乎銳減至零,兒童遭襲擊的個案也明顯減少(兒童兇殺率連續十五年零紀錄),青少年犯罪、濫用酒精和藥物、強暴和自殺率持續下降。瑞典父母有權享受480天的有薪產假,這個措施的成本不高,但可以培育出更快樂及健康的孩子,犯罪率及社會問題均減少,長遠來說省下的金錢應大於成本許多。

當家庭內變得更民主,民主政府就更容易形成。

四、情緒、個性

塑造兒童個性與人際關係的主要原因不是基因,而是他們與照顧者的早期經驗與經歷。暴力是學習來的,尤其在0~3歲間所經歷的暴力(還有很多其他方式的創傷),會深深改變腦部的發展,使得他們過分敏感,易將面對的狀況詮釋為威脅,較易受到挑釁,做出不適當的防禦反應、變得憤怒敵對。兒童經歷單一創傷事件後,若能哭泣和被人安撫,比較容易復原。成人安撫孩子的影像會留在孩子的內心深處,在孩子往後遇到挫折時能仿效他們療癒自己的感覺自我安撫。假如孩子欠缺這些正面影像,可能變得過度防禦或壓抑。

每個孩子都透過別人對待他的方式去建構他所認知的世界,而他的父母就是他的世界,因此父母回應孩子的方式,就是告訴孩子這世界長怎樣、該怎麼去面對。嬰兒和照顧者間有安全的親密關係,有助打好他情緒和神經發展的基礎,為成年能和諧與人互動作好準備。父母的微笑和深情注視,有助嬰兒腦部成長。當孩子感受到情緒需求一直獲得關注,便會傾向作出友善和體貼的行為。反之,在不友善的環境中,孩子的適應力會讓他們在一次次的恐懼、失望和不安中重新塑造自己的性格、對他人的信任感及對人性的看法。就算是好像遺忘了的情緒傷害,但是其實身體會記住,在面對壓力時變成無意識的反應動作,就像當嬰兒大哭時,我們的身體會以我們兒時父母向我們怒吼的相同方式作出反應,我們的神經會反射地逃離,我們會試圖逃避,那是因為我們過去受傷了。

情緒智商指能感受自己情緒、用言語或其他方式表達情感、處理情緒的能力、傾聽和同理、感覺他人情緒的能力。我們能傳授情緒智商給孩子的能力,取決於我們自己對情緒智商的掌握度,以及我們有多願意在這個領域學習和成長。如果我們只把情感隱藏起來或忽視他,就無法與他人深入分享彼此內心的感情世界,人與人間的關係就無法真正地親密。

五、核心情緒發展的五階段

核心信念是我們對自己、人際關係和身邊世界最深信不疑的想法,這種信念常藏在潛意識內,形成我們感覺、態度和行為的基礎。核心信念影響我們如何看待自己和他人。核心情緒及性格特質大概在人生首七年開始發展,以下介紹五個核心情緒發展階段:

(一)第一階段:生存的權利

第一階段始於子宮到出生後六個月。研究顯示,胎兒在母體內就能感受到母親的情緒變化,母親的安康和正面感覺能使胎兒感到幸福平靜。若嬰兒一出生就感到安全和受歡迎,慢慢就會覺得自己有權生存。這一階段的巨大壓力和創傷會被紀錄為情緒記憶,因為嬰兒沒有辦法求助或逃離痛苦,此一時期的負面情緒最難以忍受,會令嬰兒變得麻木,與自己的感覺抽離,未來傾向用分離式防衛機制(分離或呆住)作為面對壓力的方法,避免與人有強烈情感接觸、愛作白日夢、過份被動、順從,但在這種沒有自信的表面下,其實深藏強大的怒意,難以適當靠自己下決定會產生無助和挫敗感,對他人的冒犯極度敏感。

孩子在此階段的情緒需要可以從以下方式滿足:父母跟胎兒談話、給予初生嬰兒安全感(一直抱著就對了,讓他知道他的身體和情緒需要都有人知道和得到滿足)、自然平緩的分娩(如溫柔生產)、整天被溫柔地擁抱(嬰兒能感到自己受歡迎、情緒比較平穩、反應更靈敏)、和諧的家庭氣氛、睡在父母身邊(至少要聽到父母的呼吸聲)、充滿關愛的眼神接觸、需求馬上被回應(嬰兒所有的哭喊都是在表達需求,嬰兒哭喊時壓力很大,如果不被快速回應,可能令他感到被遺棄,足以造成創傷)。

第一階段的安全感和穩定情緒能幫助孩子感到有權存在,有深層的歸屬感,與人類和大自然連繫在一起,感到世界是安全的,形成「人生真好」、「作自己很安全」、「我有權表達自己的感覺」等核心信念。反之,孩子若在此階段感到自己不討人喜歡,可能形成「我沒有價值」、「我在世上孤獨一人」、「我不屬於這裡」等核心信念。

(二)需要的權利

第二階段由出生後開始到十八個月。這個時期的嬰兒要確認自己的需求能夠被他人回應,才能建立安全感,感覺到他有需要的權利,他值得,能向他人求助,能接受他人幫忙,世界是友好的,值得我們付出,對人慷慨。與上一階段相似,嬰兒靠著與父母的健康依附關係得到滿足,餓了有奶,哭了被抱(嬰兒對被抱的需求無極限,媽媽看了哭哭XD),有關懷的眼神接觸等等。研究顯示並沒有「被寵壞的嬰兒」,反而是對嬰兒的哭喊馬上回應的,嬰兒長大後哭得比較少。嬰兒的安全感來自照顧者的情感上的反應和對嬰兒情緒的靈敏度。父母若能得到群體的支持,就更有能力照顧自己和同理孩子。

此一階段的滿足能形成「我有權利需要並表達渴望的權利」、「生活是豐足的,我值得擁有豐厚的人生」、「其他人也有權利需要」等核心信念。有安全依附感的孩子長大後,會更獨立、有熱情、樂於合作、控制衝動、處理衝突、有社交能力、能與他人建立親密連結。反之,依附感的缺失可能會在各個階段都在繼續尋求那個能給予回應的媽媽,無法忍受分離、害怕伴侶離開(如同媽媽離去不回應)、難以滿足、容易妒忌、容易受行銷活動或有魅力的人哄騙(偶像、大師=媽媽,潛意識中渴望媽媽,不自主地幻想他們超凡脫俗,讓自己受人利用)、生活堅持靠自己、拒絕別人幫忙、避免親密關係,甚至對酒精、毒品上癮(上癮是情緒被剝削、與他人沒有連結的問題)。

政府若能幫助家庭為嬰兒提供情緒安全感,必能比為了解決沈迷賭博、毒品上癮、過度消費、解決精神疾病和違法行為支出更低的成本,且更有效。

(三)得到支持的權利

第三階段大概由十個月跨越到兩歲。嬰兒從爬行、直立到踏出腳步、開口說話,他的世界正大幅轉變。這樣的轉變令人興奮,也使人害怕。孩子倚靠照顧者的支持得到力量以面對這些轉變,並探索他的新能力。他不需要過多的控制,但需要感到有安全的界線,父母可以清楚地闡明界線,只要不帶懲罰,且讓孩子知道儘管有界線,父母還是愛他。

這個時期若讓孩子承擔照顧父母情緒的角色(包括父母喪偶、父母想操縱孩子得到掌聲),他們會過早成長,拒絕自己要得到支持的需要,而拋棄孩童自我,呈現虛假自我,這些孩子會對其他人的需求變得敏銳,透過答應滿足需求來取得控制權。他認知自己不是因為「我是我」而被愛,而是因為自己做得到的事情才被愛。這會使孩子傾向表現、吹噓自己,以贏得他人讚賞。如果界線伴隨的是懲罰,父母嘗試支配孩子做這不要做那,他們很快會感到人際關係是講求控制和操縱,強權就是公理。日後他的大部分欲望會想辦法得到並維持權利位置。外表看來他控制一切,內在他的情感只有兩歲大,但他不知如何展示這部分的自己,傾向不信任他人。

過早學會表現虛假自我的孩子,會自戀、看重外表打扮、選擇伴侶時也是基於對方外觀。因為對權利感覺敏銳,所以能成為政商界的領導人物,但常感到心靈空虛和貧乏。

(四)得到自由的權利

第四階段大概由兩歲到四歲。這個階段的孩子在發展自我意識,說「不」與「發脾氣」是這個階段的特色。孩子需要父母的放手來測試自主權的極限,學會區分自我和他人,也需要父母溫暖的迎接,安撫他們探索時受挫和失望的感受。父母越是願意坦白、同理與接納,孩子就越有力量找到自己並發展自己的長處。從父母處理衝突的方法中,孩子會學習到成熟的愛是包容各種感受並接納對立的看法;從父母安慰和肯定自己的記憶,孩子會學習到如何調節和面對自己的情緒。

有很多文章探討如何解決和對付發脾氣的孩子,但少有文章支持無力的孩子爭取表達怒意的權利。孩子有驚人的情感能力,需要得到空間來表示反抗,表達自己的感受。他們會發脾氣是因為控制情緒的頭腦還沒發展好,無法調整強烈的情緒爆發,因此懲罰發脾氣的孩子對他們並不公平。父母的肯定和擁抱可能成為孩子的情緒控制器,直到他們能自我克制。每個孩子成長後克制自己的方式跟父母曾經克制他的方式一樣。換句話說,他會用什麼態度克制自己,視其如何被對待。父母仍然能夠發脾氣,這是真實地表達自己的感受,只是要用坦白的溝通、我訊息來表達(我不喜歡這個遊戲、你打我我很痛、我覺得很煩,你跳來跳去我無法幫你穿衣服,請你站好、我累了不想玩了,我需要休息)。透過不粗暴、不帶辱罵地設立界線,能幫孩子感覺到你的力量和存在。

過度管制的父母可能會愛管孩子的行為和自然的身體功能,如傾向孩子吃完盤子上的東西,而不信任孩子自然生理需求;過度規範孩子如用很多規矩、「應該」「不應該」怎樣來管理孩子,如此可能扼殺或壓抑孩子自然地的發展和探索動力。

這一階段的滿足能形成「我有權得到自由、自主」、「我有權與眾不同、表現自己」、「即使別人不認同我,我也可以認同自己」的信念,反之當早期想飛往自由的心受到破壞,就會恐懼自由,會形成「照顧他人是我的責任」、「照別人的話做我就安全了」、「愛是由責任和義務來界定」的信念,為了尋求認同而去做正確的事,難以產生自發性、同理心,限制自己的流動性、創造力和冒險意願。

(五)愛的權利

第五階段大概由三歲到六、七歲。當孩子感受愛的時候,漸漸講求身體接觸和感官快感。孩子開始對自己的性器官好奇,開始撫摸自己的生殖器或裸露自己。如果孩子自慰沒有受到干預或批判,他們可以自然地學習到自己是身體的主人,避免發展出對性的扭曲態度。父母應持續讓孩子感到溫暖,當自我探索的過程激發孩子的好奇心和求知慾,他的問題需要得到直接、簡單而真實的答案。如果孩子對自制和隱私的權利有信心,就能明白他們有權利要求和期望自己有隱私,以及「身體是我的,身體的事情由來決定」。

這一階段的滿足能形成「我的心很圓滿,我有很多愛可以獻給他人,也能因為完整的自己而被愛」、「與人親密和感受自己是很安全的」、「最好的決定是情理兼備,由頭腦和心一起做出來的」、「生活是愉快的」,反正則形成「我不討人喜歡、我不夠好」、「有性慾是可恥的」、「性和愛是分開的」的信念。

六、從這裡到哪裡呢?

兩句話總結:「只有其他人的孩子都能健康成長的時候,我們自己的孩子才能健康成長。」「一個人必須得到其他人鼎力支持自己對孩子的奉獻,才能全情投入照顧孩子」

心得

了解孩子的發展能讓教養之路走得更安心也更順利。知道孩子幾歲會有怎樣的表現,在面對孩子令人煩躁的行為時就可以對他多一份理解,對自己少一份焦慮,而能用比較正向及溫和的態度處理問題。

人都會自然地反抗壓迫統治,專制容易引發反彈,當孩子有了力量,就容易出現抗爭,出現所謂的叛逆期。但若一直以來父母子女間都是可以溝通的,小至出門要穿甚麼衣服、飯要不要吃完,大到要學甚麼才藝、能不能不上學,父母都能聽聽孩子的意見,理解、支持他們,那孩子還要反抗什麼呢?我不是指孩子說什麼父母就要這麼做,父母也能表達自己的意見,經過雙方討論、確認理解對方意思、修正彼此視角後,再一起想出更好或折衷的作法,雖然是個很費心力和時間的作法,但其實是提前把問題解決了,畢竟相較起十幾歲的青少年,累積了十幾年對父母的負面情緒,這時才來溝通,不如在孩子小的時候,對父母還存在許多信任時就溝通,效果更快、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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