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懶得教,這麼辦>>裡面有些有趣的新思維,例如用錢這件事。作者盧駿逸他們家每個人都有是否買東西的決定權,包括兩歲小孩,沒有人有絕對的否決權,包括家長。因此,當小孩才一歲半兩歲時,如果他想要的東西不是很適當,爸媽都要花很多時間去討論或說明這樣東西為什麼不好,但又要讓小孩知道如果他想要還是可以買,爸媽沒有要剝奪他的決定權,所以每次進超商都要很久才出得來。又,如果小孩要買的玩具超過一千塊,作者會與小孩討論換成一個低價一點的,如果小孩仍堅持,作者會說那換兩個低價的,通常小孩會答應。久了以後小孩並沒有變成揮霍無度,反而或許是因為不虞匱乏,不會一進玩具店就非要買甚麼不可,也知道選東西盡量不要選單價太高的。作者認為一般常聽到教小孩區分[想要]和[需要]的做法不是那麽好,因為每個人想要和需要的都不一樣,很難去評價別人的想要跟需要合不合理。大人花錢買的東西難道又都是需要的嗎?
還有一點是大人有時會以為自己有給小孩選擇,在跟他們溝通,其實提出的不過是「你要大便口味的咖哩,還是咖哩口味的大便」這種選項。記得自己是有權力的那一方。如果連要不要洗頭洗澡這種小事,而且是孩子自己的事,都不讓孩子自己決定,怎麼期待他將來自己好好做決定? 其實有時候在跟剛大便完不肯洗屁股的小孩僵持不下,在孩子一個轉念,拿到他喜歡的玩具後,也許他就願意了,很多時候是看父母能夠給出多少時間與心力來周旋與討論。如果孩子在多數時候是被尊重,能自己做決定而不被強迫或誘騙的話,合理的結果是他能信任且尊重他人,當對方說出為難之處請她配合時能夠配合。
是本告訴父母不用擔心太多,疼惜孩子最重要的書。
歡迎追蹤我的粉專